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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家住昌平區的張先生在安裝廣告時碰到高壓線裸漏的線頭觸電身亡。張先生家屬將北京某電力公司、電線桿所屬的房地產公司、商業樓業主劉某和鞋館店主李先生訴至法院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根據四被告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對案件作出判決,總賠償金額近百萬。
  今年6月,張先生為一家鞋館安裝廣告牌,其間不幸被高壓電擊中並摔下梯子,急救人員趕到後確認其已經死亡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張先生在作業過程中,違反了高壓帶電作業的相關規定,且張先生施工處距離高壓線明顯過近;鞋館館長李先生沒有提醒張先生註意安全;房地產公司在建造商業樓時沒有認真考慮用電安全問題,上述三方存過錯。劉某疏於安全管理,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。電力公司對於電力設施疏於監管,高壓電路的安裝存在缺陷,應當承擔經營者的責任。
  據此,法院判決房地產公司賠償張先生家屬死亡賠償金、醫療費、喪葬費、精神撫慰金32.2萬餘元,北京某電力公司賠償32.2萬餘元,鞋館館主李先生賠償21.5萬餘元,商業樓業主劉某補償經濟損失1萬元。  (原標題:工人作業觸電身亡四責任方被判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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